2019年起,国家级家政行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家政信用查”的推出和各地家政立法如火如荼地开展,如同一股清流规范了行业环境,增强了消费者信心。上门服务证(码)的实行,则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流程,保障了服务质量。而国家开放大学家政培训的启动,则为行业人才的培训认证提供了坚实基础,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这一系列举措,推动着家政行业向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品质化的方向迈进,开启了家政服务的新篇章。然而我们发现在工作中,仍有不少地区、不少机构对上述这些新政策、新做法不甚了解,或是缺乏理解,也因此在工作中留下了不少不规范、不专业、无品质的问题及漏洞。于是茵澳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自发组织起来,找资料,再学习,撰写了系列文章《家政新时代》,力求为帮助众多“埋头苦干”的从业者们当一个“临时课代表”,划出重点来,让更多从业者充分了解“家政新时代”的方法、意义和作用,更加清晰地了解下一步工作方向,紧跟党和政府的步伐,一同迈进家政新时代。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并推出了“家政信用查”消费者端和服务员端两个端口(包含APP)。平台归集了各地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持续要求各地重视家政信用查的使用和推广,比如2024年5月31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规定: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这是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将探索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依托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服务,实现家政服务能知情、服务可查询。家政服务企业在2019年9月开始着手登记信息,在平台上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对家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制定守信联合激励认定标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守信便利服务。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对存在违反法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将包括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各地根据中央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各地正在迅速推进此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三个省、直辖市及一个市制定并实施了家政服务条例。从立法情况看,条件越来越清晰,尤其是罚则越来越严格、数额也越来越大,表明有关部门整顿家政服务行业乱象的决心和力度。截止本文发布,最新实施的《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中市场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多达六条,其中经济罚则五条。比如:第四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指派或者居间介绍未取得家政服务人员码、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类别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家政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隐瞒家政服务用户、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知晓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019年12月19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全票通过。2020年5月1日起《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2023年9月1日《忻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由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一句话总结:“家政信用查”的提出和建设是在政策推动下逐步展开的,通过平台建设、信用记录建立、信息共享与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以及地方实践与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努力,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国性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体系。